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区域中心城市,于1947年解放,当时为合江省(张闻天为第一任书记)省会,是解放战争的大后方,因此被誉为“东北小延安”;城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自然生态绝佳,被誉为“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佳木斯交通便利,航班联结国内各主要城市,是哈佳、牡佳和佳鹤高铁的交汇点,是对俄合作的桥头堡和大通道。
学校始建于1947年,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
继续教育学院是佳木斯大学专职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开展教育、职业培训的二级学院。学院内设办公室、招生办、教务科、考务科、学籍科、国培管理科、职业培训科、自考办8个科室及1个教研室。作为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管全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牢牢抓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面向社会开展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探寻内涵式的发展道路。
学院依托大学雄厚的办学条件和专业的师资力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置业余和函授两种教学形式,涉及文、理、医、工、经管等学科门类的41个本科专业。有高起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等多种办学层次和自学考试办学形式。执行了2015-201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地方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继续教育学院是佳木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国培计划”项目及承担全科医生培训的二级学院。一直以来坚持并落实“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招生管理,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学籍管理,统一学生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学院依托于佳木斯大学雄厚的办学条件,设有业余、函授两种办学形式;设有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本科二学历等多种办学层次。毕业学生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黑龙江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采取一次报名考试、两次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写预报志愿学校及专业,预报志愿不作为录取依据,仅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名额的参考,待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必须根据学校招生名额填报正式志愿,并依据正式志愿进行录取。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佳木斯大学自考专业推荐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8.考生要在户籍所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省报名考试,须提供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证明、暂住证、房产证等。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本招生简章。
2、教材费(电子教材费)总计350元。
毕业待遇
1、学员学完本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由佳木斯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2、本科毕业生,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